□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邹鹏举
本报讯 日前,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刘涛、赵勇和李辉(均为化名)因用“打狗丸”药狗,被法院一审认定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
今年7月上旬,刘涛、李辉、赵勇商议购买所谓的“打狗丸”一起去药狗,然后要么吃掉,要么卖掉。当月的一天晚上,3个人骑着两辆摩托车先后窜至扶沟县城郊乡马家厂村、前谢村,通过投掷“打狗丸”的方式,将马家厂村村民李某某家的一条狗和前谢村两位王姓村民家的两条狗药死后偷走。作案后的第二天晚上,3个人再次骑着两辆摩托车窜至扶沟县城郊乡马村,用同样的方式,将该乡前张村村民张某家看护育苗棚的一条狗药死后偷走。次日晚上,3个人又联系上张华(另案处理),骑两辆摩托车窜至扶沟县曹里乡宁家村附近,将宁家村村民宁某、宁某某和丁某某家的3条狗药死后偷走。
扶沟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涛、李辉、赵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3个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张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