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本报讯 2014年1月1日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环保部门有权查封违法排污企业,此举将权力集中、程序变简,将有利于雾霾等天气的治理。我市环保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也已接到相关文件,将与全省同步执行这一条例。
2013年冬天,雾霾天气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而《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就是重点关注治污、治霾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在减少污染物排放方面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政策措施,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等。在治理雾霾方面,该条例规定,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区域内应当淘汰燃煤锅炉和其他燃煤设施,或者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实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验制度,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的,不得上路行驶。也就是说,现在已经在郑州等城市实行的机动车尾气年检制度,将推广至全省。该条例规定,环保行政部门可以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