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原党委书记陆洪来因受贿12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他的悔罪书被登载在《检察日报》上。记者从检察机关获悉,公开悔过书,是为了给更多的干部敲响警钟。
受贿120多万获刑7年半
陆洪来1964年1月生。2002年11月至2012年2月,陆洪来在担任南通市通州区平东镇党委书记、兴仁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20余万元。近日,他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在悔罪书中,陆洪来回顾了自己的人生历程。一开始,他干工作可谓兢兢业业,为当地的发展贡献了力量。不过,由于“把钱看得太重了”“总有老板围在身边”等因素,陆洪来渐渐迷失了自己,走上贪腐之路。
“镇里的所有事务都是我一人说了算,大家迎合我、奉承我、讨好我,在一片恭维声中,我的价值观开始慢慢发生偏离……”陆洪来在忏悔书中说,当看到自己帮助过的一些企业快速成长,老板富了起来,他就有了当官吃亏的思想。渐渐地,他把钱看得重了,从拒绝、犹豫到笑纳老板们借逢年过节等机会送的钱和物。
公开忏悔书为敲响警钟
记者了解到,书写忏悔书,是不少贪官落马后经常会做的一件事。南京某基层检察院反贪干警介绍,贪官写忏悔书有很多方面的因素。“很多人都是真心悔过。”这些原本高高在上的官员,当他们跌落尘埃,首先他们在心理上就崩溃了。“大好前程就如一场黄粱梦,如今终于梦醒了。这个时候,很多人都会良心发现。”“将忏悔书发到媒体上,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南通市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说。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