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海龙 文/图
本报讯 家里添个活泼可爱的宝宝,自然是件欢天喜地的大事。而当周口的年轻夫妻们沉浸在幸福中时,一项本不应该收取的费用却搭上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的“车”:办张“出生证”要缴纳86元钱的体检费,不缴费就办不成“出生证”,孩子就上不了户口。近日,不少市民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市妇幼保健院在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时,向前去办证的家长强行预收孩子的体检费。1月14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投诉:办张“出生证”要缴费86元
周口市民张先生近日去市妇幼保健院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时,医院要求他缴纳86元钱的体检费,给了他一本保健手册,并告诉他孩子以后可以免费来体检。“我感觉收费不太合理,就上网查了查,发现他们收这个体检费是不对的。”张先生说,“这属于‘搭车’收费,擅自设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滥用优势地位、强制消费者接受‘体检’服务的行为。”
“我去医院为孩子办理‘出生证’,医院收了我30元钱。我认为医院收费过高。卫生部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通知,办理‘出生证’只收取工本费。”与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这‘出生证’的工本费也太高了吧?!”
记者暗访:县城与市区两种收费标准
1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育新路上的市妇幼保健院,在该院最里面的一座两层的简易房内,记者找到了“出生证”办证室。办证室内有五六位来办理“出生证”的市民,两位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正忙碌着打证出证。记者在办证室内没有看到收费标准及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
记者看到,工作人员在办理“出生证”时,仅询问办证人是哪里人后就直接在收费凭证上写上86元或者30元。“办证多少钱?”记者问。“86元。”工作人员回答。“怎么还有收30元的?”记者再问。“县城的收30元,市区的收86元,含体检费。”工作人员回答。记者与工作人员对话间,看到一位市民的收费凭证上写有“儿管86.00”字样(如图),而另一张“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上则显示86元为体检费。
几位在该院办理“出生证”的市民告诉记者:“医院收多少钱,我们就缴多少钱,合理不合理我们也不知道。”
国家规定:严禁搭车收费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8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发布《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取消了“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项目,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另行收费。这也就是说,市民在办理新生儿“出生证”时,是无须缴纳任何费用的。
卫生部、公安部也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由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机构“垄断”签发的做法要给予纠正,坚决取消由“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卡”等为换发条件的中间环节,采取措施保障助产单位按有关规定直接完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领取。 严禁强制收费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部分地方一并收取产后访视费、新生儿体检、儿童保健以及其他未说明原因费用的做法要给予坚决制止。所有助产单位都要在明显位置标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及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线索提供 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