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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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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停车位 每年再交100元车位管理费
业主对此提出质疑

  □晚报记者  张志新

  

  本报讯 1月14日,家住周口市区汇林凤凰城的市民向本报反映,最近一段时间,小区物业公司不仅对拥有私家车的业主收取每年500元的车位管理费,还对已在小区内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收取每年100元的车位管理费。有业主对此提出质疑?小区物业公司回复:这是为了防止外来车辆停放在小区里占用公共资源,且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对车辆的安全管理。

  业主:对车位管理费提出质疑

  市民陈小海(化名)在汇林凤凰城居住,近日他得知,小区物业公司要对拥有私家车的业主收取每年500元的车位管理费,甚至对已经购买了车位的业主也要收取每年100元的车位管理费。陈小海说:“我家的房子有110平方米,每月的物业费在50元左右,一年将近600元。现在物业公司又要让我缴纳每年500元的车位管理费。这合理吗?”

  该小区业主孙女士也表示,她们家本来在购买房子时就买了停车位,为何现在又要缴纳每年100元的车位管理费。孙女士对物业公司的做法很不理解。

  物业:为防止外来车辆停放在小区

  1月14日上午,记者在汇林凤凰城看到,小区里的道路上停放有不少车辆。此外,记者在小区的楼道门口还看到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办理车辆智能卡的温馨提示。该小区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外来车辆较多,占用了小区大量的公共资源,他们响应业主要求,物业近期在大门口安装了车辆智能刷卡系统。

  “由于车辆智能刷卡系统投入资金较多,且物业费不包含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同时,车辆在发生剐蹭后,业主常因找不到肇事者,就会找物业公司索赔。所以,我们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收取车位管理费用的。”这位负责人解释,以前,小区车辆出入都是凭借车辆卡出入,但是后来不少外来车辆的车主请住在小区的亲戚朋友帮忙代办了车辆卡,这些外来车辆占用了小区的公共资源。车辆智能刷卡系统就是为了防止外来车辆停放在小区里。

  律师:收费要有依据

  就此,我市一位律师接受记者咨询时说,目前,不少小区收费比较混乱,所收费用的名目也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由于各小区的等级不同,提供的服务水平不一样,具体怎么收费,提供哪些服务,需要看业主和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还有和物业签订的协议。“其实《物权法》里有明确规定,车位的产权是所有业主的。所以在具体的买卖过程中,开发商只售不租或者只租不售等强制行为是侵犯业主的权利的,业主完全有权力提出异议”。如果物业收取了车位费,就形成了合同关系,那就有看管的责任,如果业主出现损失就应当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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