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本报讯 1月15日,本报刊登了《办张“出生证”,要收体检费?》的文章。当天,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负责人及时到报社送来相关文件并说明情况。
文件显示,根据市编委(周编(2005)46号文件)规定,市妇幼保健院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周口市区各医院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为此投入经费购置专用电脑、打印机、出生医学证明打印软件,并培训有关人员,目的就是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快捷、周到、规范的服务。在我市没有下发新规定之前,市直各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仍由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收任何费用。46号文件还规定,市妇幼保健院另外一项主要职责就是负责开展0岁至7岁儿童系列保健工作,内容包括12次系列体检(儿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健康咨询),是可以收费的。依据河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每次体检收费15元,12次体检共计180元。市妇幼保健院为推广和宣传儿童保健的重要意义,做到早预防、早检查、早发现、早治疗,采取低于50%的收费标准,每个孩子收86元。至今很多家长都为自己的孩子办理了儿童系列保健手续。
对于办证要收体检费的说法,该院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办证和体检是两回事,所以办证不一定体检,体检不一定办证。为此,该院在办证室内的墙面上设有宣传栏,上面写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免收工本费,所收费用为健康体检费用”。但由于受现有办公条件所限,保健科与办证室合在一起办公,加上办证人员有时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所以造成部分群众误解为办证收费。市妇幼保健院担负着全市妇女儿童的保健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做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欢迎媒体监督,促进其不断改进工作。记者看到该院出台的周市妇保字(2014)03号文件内容是关于成立《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室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工作的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周到的服务,该院保健科不再负责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新成立“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专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与管理工作,办证严禁收费或搭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