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实习生 马莎莎
本报讯 2月初,扶沟县汴岗镇汴岗村的7户菜农从杨某经营的农资店里购买了256袋江苏省一公司生产的育苗肥料(以下简称“化肥”)用于黄瓜育苗。几天后,40亩黄瓜苗陆续出现枯萎、根茎发黄等症状。7户菜农一致认为,化肥的质量有问题,随即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工商执法人员封存、抽样送检后发现,此批化肥系不合格肥料。2月25日,经过调解,7户受损菜农得到杨某2.56万元的经济赔偿。
2月11日,扶沟县工商局接到该县汴岗镇汴岗村的刘先生等7户菜农投诉称,他们为了给黄瓜育苗,购买了当地农资经营者杨某经销的江苏省一公司生产的化肥,不料使用该化肥后,瓜苗叶子枯萎,根茎发黄,他们怀疑肥料质量有问题……
接到投诉后,扶沟县工商局迅速派辖区工商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和经销商销售处进行调查核实,认为菜农反映情况属实。经查,7户菜农购买杨某经销的某品牌化肥256袋。为此,工商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对杨某经销的该批次化肥进行封存并抽样送检,经质检部门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2月25日,工商执法人员组织召集菜农、经销商对这起事件进行面对面的调解,经过相关政策法规的宣讲和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杨某同意赔偿7位菜农损失共计2.56万元。
线索提供 卢付昌 张丙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