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晨
本报讯 感觉油没有加够,不少司机加油时偶尔会有这样的疑惑。其实,随着油价的不断攀升,在加油机上做手脚“揩油”的事并不罕见。3月14日上午,市质监局召开 “3·15”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3年度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其中有两起是在加油机上动手脚的。据市质监局新闻发言人张玉杰介绍,2013年,市质监部门办理案件452起,当场处罚案件99起,捣毁窝点11个,查处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038万元。
加油机动手脚缺斤短两
2013年5月23日,西华县质监局依法对西华县大王庄供销社加油站进行检查时,发现计量结果负偏差为-84.4%。,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3%。的近30倍。西华县质监局依法责令该加油站赔偿损失,并没收加油机电脑主板1块。
同年12月11日,周口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太康县顺通加油站正在使用的加油机进行计量监督检查。经查证,该站一加油机被更换了可作弊的计量芯片。周口市质监局依法责令该加油站赔偿损失,并没收加油机电脑主板1块,进行了行政处罚。
矿泉水以假充真
根据群众举报,2013年4月1日,商水县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商水县李银坡水厂进行检查,在该水厂成品库内发现“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46件,“康师傅”矿物质水420件,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
经查证,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该厂在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销售以假充真的“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400件,“康师傅”矿物质水1000件,大桶饮用水80桶,货值金额共计15160元。商水县质监局依法没收以假充真的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康师傅矿物质饮用水及大桶水,并将有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液化气不达标
2013年7月10日,周口市质监局对商水县东关液化气站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气站内的液化气二甲醚含量达11.7%。按照国家标准,液化气不得检出二甲醚。后经河南省节能及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验,该气站液化气二甲醚含量达10.08%。周口市质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销售含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并给予经济处罚。
造假化肥坑农害农
2013年5月10日,太康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省太康县富民肥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富民牌复混肥质量不合格,数量3吨。该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复合肥被没收。
此外,河南省惠天地肥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复合肥料,货值金额21525元,也被通报。
冒用他人厂名生产塑钢型材
2013年3月26日,淮阳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淮阳兴达塑胶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生产安徽芜湖“海螺”型材。现场存货170捆,货值17850元。上述产品经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假冒该公司产品。质监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全部产品,并给予经济处罚。
生产的配电柜竟未被认证
2013年1月12日,周口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兴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经生产、销售配电箱10台。经查证,该公司没有取得生产配电柜的3C强制性安全认证证书。周口市质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
此外,沪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未经3C认证的开关柜案,也被通报。
生产淘汰铅块
2013年11月5日,郸城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郸城钱立平炼制铅块加工点进行检查,发现其正在炼制铅块。该点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资质证明,生产的也属于国家淘汰产业的铅块产品。郸城县质监局依法没收违法生产的全部产品,并给予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