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后,于2001年开始实施。其养老保险制度含3种类型:
一是国民年金。主要面向无收入和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凡满65周岁、在瑞典居住满40年者,均可领取每年70000克朗(合人民币72269元)的税前养老金;居住不满40年者,按每年1/40的比例递减。保险制度将国民年金与个人收入相联系,设立了收入关联养老金项目,并将其与普通国民年金挂钩。当收入关联养老金低于44000克朗时,政府为其补足到规定的70000克朗。
二是收入关联养老金。一般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工资总额和缴费工资各缴纳9.25%来共同承担。这部分由名义账户、实账积累两块组成:名义账户部分由社会保险管理局负责将缴费的16%计入参保人账户,并转入公共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营,同时作为退休时个人领取养老金的依据,在财务模式上实行现收现付制;实账积累部分由养老基金管理局将缴费的2.5%划出后投资到私人基金和共同基金公司进行运营,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三是职业年金。是指在职人员所享有的养老基金,其费率取决于居民就职行业和参保人员年龄,平均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5%,一般由工会与企业主商定建立。目前,瑞典国民中90%以上的在职人员参加了职业年金,它的投资运营主要由各私营基金公司负责。
实践表明,瑞典这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养老保险制度,高瞻远瞩、效果显著。目前,瑞典是世界上养老保险最“慷慨”的国家。(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