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舸
近日,一则“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身亡疑被劝酒过度”的消息引发关注。这名“副镇长”今年4月9日被兴宾区区委组织部送到迁江镇报到。当地回应称:确实在镇政府食堂喝酒,至于“劝酒”的说法并不存在。“他本身是迁江人,回到家乡工作很高兴,多喝了几杯。”这位负责人介绍。
在当地负责人嘴里轻描淡写的“多喝了几杯”,放置在如今中央厉行机关作风改革的大背景下,绝对不是一个小问题。从以往熟悉的酒店场景,转换到属于机关内部的食堂,地点变了,可吃喝内容没变,吃喝的名义形形色色,但吃喝与公款的关系总是联系在一起。打着联络感情的工作需要名义,而选择在食堂,显得看似合理化,响应了八项规定,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却因为副镇长疑似酒后身亡而暴露出背后的各种问题。
日前曾有媒体指出,要警惕“潜伏”的公款吃喝。问题是要把“潜伏”的公款吃喝现象揪出来难度并不高,毕竟“潜伏”的公款吃喝,都要经历许多当事人,比如吃喝的参与者,厨师,服务员等等,任何一个环节有人举报,公款吃喝现象就难以逃过公众雪亮的眼睛。但是公款吃喝链条还有太多环节“潜伏”,比如公款吃喝与正常招待之间的界定,公款吃喝的报销标准与审核机制,公款吃喝由谁来监管,等等。这些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真正重视和解决,由此造成了“多喝了几杯”的灰色地带。
消除“多喝了几杯”的灰色地带,首先是认知层面的全面厘清,那就是公款吃喝不仅仅是作风问题,更是对公共资源的挥霍浪费。近来屡屡有关于建设“公款吃喝罪”的讨论,公款吃喝的罪与非罪,或许还要经过更广泛的听证,但对于公款吃喝的约束机制则需要更加完善。如像公开三公经费一样全面公开各类招待费,具体到年月日、具体招待内容与标准,让机关内部普通职工和社会各界都来参与监督。同时严格界定公事招待的责任边界,一旦查出超标现象,所有参与公款吃喝的责任人都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缴其吃喝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