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4年5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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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他们“未批先建”的胆量

  ■杜宇、陈炜伟

  

  “未批先建”,近日广东茂名高州市发生的在建石拱桥坍塌事故中,这个令人熟悉的词语再次回到人们的视野中。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给了施工方“未批先建”的胆量?

  根据公开披露的消息,这是一个由村委会自行建设的工程,立项报建、招投标、合法设计无一具备。甚至连一名村民都说:“整个桥前后都没有足够支持,完全没有用一根钢筋,木桩看起来也不够粗。虽然我不懂造桥,但是那个工程看着就不行。”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连普通村民看着都觉得不行的工程,却始终“停”不下来。监管部门不是没有作为,在建期间多次到现场责令停工,镇政府还送达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不过令人不解的是,从村委会副主任具名签收整改通知书,到事故发生,40多天的时间,工程依然照旧进行。

  事实上,此次事故绝非个案。不少人还记得,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居然红红火火非法营业一年之久。发生特大溃坝事故的山西临汾市襄汾新塔矿业公司,没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居然长期非法生产。

  安全生产领域不同事故有不同特点,但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有共性。无论是“未批先建”还是“无证生产”,无不暴露出制度落实有盲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有漏洞,建设或者经营方安全意识不到位。

  安全无小事,人命大过天。深圳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特大火灾和山西临汾特大溃坝,出于谋取私利而罔顾安全,固然令人愤慨。高州市在建石拱桥坍塌事故告诉我们,对于这样一个十多年没有修建基础设施、地处深山的村庄而言,即便修建石拱桥的目的出于便民考虑,也不能拿人的生命安全作赌注。安全生产,当警钟长鸣!安全意识,当根植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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