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伟
西安的靳先生遇到了棘手的事儿,母亲生前存在银行480元,要取就得先花1000元公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得知存款为480元后,建议靳先生“不要做此公证,不划算。”西安市6家银行都建议放弃取款。最终,靳先生通过与兄妹商量也决定放弃取出这笔存款。
制度是死的银行是活的,为480元花1000元更显银行“制度冷血”。很多网友都是对银行一边倒的指责,并由此将银行服务不周的其他做法联想起来,给无款继承主体不明确要公证的制度赋予了原罪。
银行的做法无可厚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其第一款要求,“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之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靳先生共有5个兄弟姐妹,在没有明确遗嘱的情况下,任何一个人取款都需要5个兄弟姐妹先进行《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公证,此为保护存款安全和个体权利的法律规定,银行据此执行并不失当。
二则从情来说,银行有充当把关者的义务。权利的获得与让渡,不是空口之说而是法定之规。服务的例外必须基于法律规定和资金安全。更何况,银行没有责任去处理每个人的家务事,效率与公平,安全与保护都不允许这样做。
为480元花1000元不过是一个特例,其间既有兄弟姐妹过多,涉及的面较宽等因素,也有所取金额太少而凸现了成本之高,若将其作为标本解剖则未免有失公正。虽然有很多人指责银行的规定太过死板,但一项制度即使没有做到最好,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也不是最坏,那么其就应当获得尊重。
制度可能会让少数人受损,却可能让大多数人受益。有的时候,不能仅作480元与1000元的成本计算,更应作1000元与1万或者10万元的效益比较,从全局和整体去看待问题,才能在制度认同上保持高度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