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据菲律宾《每日问询者报》报道,菲律宾司法部5月12日向巴拉望公主港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菲律宾1998年《渔业法》为依据,以“非法盗猎”罪名“起诉”9名此前被抓扣的中国渔民。
巴拉望省检察官罗德里格斯称,被抓扣的11名中国渔民,其中2名是未成年人,针对他们的起诉被驳回,他们将被“遣返”。
据悉,菲方为9名被起诉的中国渔民提供了一名公共律师,但遭到中国渔民的拒绝。被起诉的中国渔民表示,他们是在中国水域内进行合法捕捞,因此不会接受菲方提供的律师。
本月6日,菲律宾军警以中国渔船“非法”捕捞海龟为由抓扣11名中国渔民,声称在被扣的中国渔船上发现500只海龟。随后菲方对11名中国渔民和5名菲律宾人提出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第87和97条的控告。
按照菲律宾渔业法规定,进入菲律宾海域的任何外国渔船可构成渔船从事捕鱼作业的表面证据。除了渔获、捕鱼设备和渔船将被没收外,违法者将被罚款10万美元。另外,违反菲律宾渔业法第97条,即捕猎珍稀、受威胁及濒危生物者可被判入狱12至20年,罚款12万菲律宾比索(约合2750美元),并没收渔获和吊销捕鱼许可。
据报道,检察官12日与2名中国外交官会面时拒绝了中方的放人要求。
5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中国对包括半月礁在内的南沙群岛及其附近岛屿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中国外交部和中国驻菲律宾使馆也已在第一时间向菲方提出交涉,要求菲方对此做出合理解释,并立即放人放船。中方警告菲方不要再采取任何挑衅行动。
(赵颖 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