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政要闻
 
 
 
2014年6月2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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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供电公司:
规范客户投诉举报管理

  □晚报记者 张擘

  

  本报讯 “转创活动千人评议中,市民提出了周口供电公司推诿不解决客户投诉的问题。”日前,记者与市转创办工作人员一起,带着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走进周口供电公司,跟踪采访其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

  市民聚焦:周口供电公司推诿不解决客户投诉问题

  部门回应: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周口供电公司加强了对客户投诉的查处和督查力度,不仅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第十条规定“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还实行了督办单制度。一旦有客户投诉,就会由公司监察审计部门下发督办单,对客户的投诉进行督办,而客户投诉的责任单位在接到督办单之后,最迟要在4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说清楚”。责任单位负责人向公司有关领导“说清楚”后,将公司领导签过字的督办单交监察审计部门进行销号。对于不回缴督办单的责任单位,将继续督办,直至销号。对那些弄虚作假、查处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同时,公司还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三个十条”规定,落实“首问负责制”,无论客户是通过何种渠道提出诉求,如果可立即办结的,要当即答复客户处理结果;要是不能立即办结的业务,在经过公司各单位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公司客服中心,由公司客服中心回复(回访)客户。

  周口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肖月杰介绍,为了不断提升公司优质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在办理客户的投诉时,他们要求所有员工不仅要本着快速、灵活、准确的原则,还要做到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客户投诉事件的一次性解决率。“截至目前,我们公司95598受理全市范围内各级投诉共计119件,按时办结率100%,回访客户满意率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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