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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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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一只宠物狗 被人索赔3000元
警方:没有法律依据 处理这类问题有些难

  □晚报记者 张志新

  

  本报讯  6月22日,市民胡女士的一只宠物狗在周口市区中州大道和八一大道之间的滨河路上被电动车撞死。胡女士索赔3000元,对方不同意。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随后报警。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一位民警称,对于宠物狗在路上被撞一事,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处理这类问题比较难,只有调解双方协商解决。

  

  事件:宠物狗被撞死  为赔偿起争执

  

  22日8时20分许,市民胡女士和家人一起携带一黑一白两只宠物狗,行走在市区中州大道和八一大道之间的滨河路上。两只宠物狗没有绳子牵引,在胡女士身前身后跑来跑去。这时,50多岁的王先先骑着一辆电动车自西向东行走,撞上其中一只黑色的宠物狗,致其当场死亡。

  胡女士看到自己的宠物狗被撞死,伤心不已,向王先生索要3000元赔偿。双方因赔偿数额发生争执,随后报警。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二人带到派出所。

  9时许,记者来到七一路派出所,看到胡女士和王先生正为赔偿事宜争执不下。胡女士说,那只宠物狗是她在开封花3000元买的,且小狗已经怀孕,所以向王先生索要3000元赔偿。王先生称,小狗在路上行走,主人并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对于小狗被撞一事,双方都有责任,他不该赔偿那么多。

  

  警方:缺乏法律依据  处理起来难

  

  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陈警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遇到多起宠物狗被撞死亡的案件。由于没有法律依据,警方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的确比较为难。他们数次出警,数次调解,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很难顺利达成一致意见。

  陈警官说,这类事件既不属于一般的治安案件,也不属于交通事故。目前,我市也未出台养狗的相关规定,警方也找不到有关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理,只有调解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不了,他们可寻求通过诉讼解决。

  截至记者发稿时,胡女士和王先生就赔偿事宜还未达成一致意见。

  快评

  “狗被撞”引发的纠纷貌似事儿不大,但其实是牵扯情、理、法3个层面的社会难题,也是转型期社会生活矛盾日趋复杂化、具体化的一种表现。为了让宠物狗走在正确的道路上,需要社会多方的努力:对于当事人,遇到“狗被撞”的事件,最重要的还是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做到换位思考,这是最具人文气息的解决方案。具体事件的解决往往很难,但狗的主人应该自觉管理好狗,而不是钻社会管理的空子。当沟通无效,相关法律和规定就该发挥效力。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增加社会管理层面的作为,及时出台配套的宠物管理办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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