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6月25日6时许,市民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周口市区滨河路西段沙颍河大闸附近有人贩卖青蛙。
记者随即从市区汉阳路和滨河路交叉口向东行约200米,看到路的两侧是一个鱼市。按照张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发现,一名蛙贩身边放着一袋用网兜装着的青蛙,旁边还有一小盆蛙肉。
“青蛙多少钱一斤?”“25元。”“这是野生的还是家养的?”“这你就外行了,这些青蛙全是野生的,肉好吃得很。”蛙贩介绍,他们6个人一晚上才捉这么些,所以价格不能再便宜了,“十几斤青蛙一早上很快就卖完了。如果你到饭馆里,一小盘蛙肉就得68元。”说话间,妇女开始为一位市民称重、宰杀。
记者拨通市森林公安局局长王勇的电话反映了这一情况。不到20分钟后,森林公安民警就赶到现场。拍照取证后,民警们收缴了所有青蛙和蛙肉,并把蛙贩带到市森林公安局。蛙贩交待,她姓苗,周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毛楼村人,前几天,看到“大十字街”有人卖蛙肉且获利不菲,她不由心动,没想到“刚出道”就栽了跟头。
相关链接:青蛙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非法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非法捕杀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7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
饭店、餐馆等饮食服务行业不得出售以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的食品;不得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或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作为市民,一定要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作斗争,做到不买、不吃,发现后及时举报,让这些非法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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