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合谋,妻子“牵线”并为受害人担保借钱,丈夫冒充五粮液公司领导,电话联系受害人,以能低价买进酒水为由,多次进行诈骗,获利61万余元。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同诈骗案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其妻李某另案处理)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013年11月期间,被告人叶某伙同其妻李某,虚构其认识五粮液公司驻成都办事处区域经理王某的事实,称其可以低价买进酒水,以做酒水生意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由李某在外担保借钱并写欠条、叶某冒充王某打电话哄骗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对5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涉案金额61338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庭审中,被告人叶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郭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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