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身故后,享有理赔金领取资格的人为身故受益人。
如果受益人明确,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将由保险公司直接给付受益人;如果填写法定(指代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有人主张将其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或未指定,保险金就由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进入遗产范围,有可能引起纠纷。
因此,建议最好在投保时指定明确符合条件的受益人。
未指定身故受益人理赔时会遇到哪些困难?
需提供更多的索赔申请材料,程序相对繁琐。除需提供常规理赔材料外,还需要户籍管理处出具关系证明,或填写格式版的身份关系证明和遗产继承声明,到派出所盖章,如果继承人在不同的城市,派出所无法盖章的话还需要到公证处做公证;在后续理赔还容易遗漏,导致法律纠纷;审核案件耗时延长,影响理赔时效。
未指定受益人案件有时还需要发调查来明确继承人及继承比例;尤其是银行代理业务,既往未指定身故受益人占比较多,大多数银代客户认为手续过于繁琐,直接导致客户满意度的下滑。
指定身故受益人有什么好处?
如果保单受益人为指定,申请理赔时只需要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手续简便,理赔方便快捷。
指定身故受益人有哪些注意要点?
受益人应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指定要明确。指定受益人时,应写上实名,同时注明受益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与被保险人的关系等,避免模糊地写成“妻子”、“孩子”这样的称谓。此种情况会被认定为指定不明确。
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举例说明:
张三,受益顺序1,受益份额100%;李四,受益顺序2,受益份额10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张三为受益人,全额受领保险金,如果张三已经身故或放弃受益权的,则由李四全额受领保险金。
张三,受益顺序1,受益份额30%;李四,受益顺序1,受益份额70%:
当被保险人身故时,张三领取30%保险金,李四领取70%的保险金。
受益人可以变更。在被保险人生存,保险事故未发生前,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但需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