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中有话
■文/大汗 图/春鸣
10月26日,陕西丹凤县小伙李磊在工作时发现一把古剑,随后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文物部门。经鉴定,李磊上交的古剑距今约有3000年历史,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文物部门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奖励了500元。
春秋晚期至战国是青铜剑最登峰造极之时,广为人知的越王勾践剑便是国宝级的文物,还有干将、莫邪、欧冶子等铸剑名家的种种传奇故事,想想那段青铜剑的光辉岁月,笔者便已醉了。如此说来,发现战国时期的宝剑无疑是件令人兴奋莫名的事,可是文物部门的做法,却让人如吃下了一只苍蝇。在有人愿意出十万收购古剑的情况下,在陕西最低工资标准已涨到1280元的当下,对上交古剑者奖励500元,笔者觉得反面的效果似乎更多一些。
对于发现地下文物的国人来说,《文物保护法》似乎更多强调的是“义务和责任”,在法规设置上能否增加一些拾获人权利或利益的条款,例如按照拾获文物价值的百分比进行奖励,或许更有激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