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金月全 通讯员 牛凌峰
本报讯 11月27日,当项城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振勇把25万元执行款送到病床上的郑荣花手中时,她流着泪激动得不知说什么好。
事情原由还要从头说起。2009年8月21日下午,项城市民郑荣花下班回家行至平安大道时,被赵某驾驶的机动三轮车撞倒,造成重伤。郑荣花住院治疗311天,花费11万余元。经鉴定,郑荣花的身体受损程度构成一级伤残。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某赔偿郑荣花各项损失和费用共计6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举家外逃。执行人员多次到赵某家中执行,都因赵某不在家且其父母不告知其下落而执行无果。执行人员也曾多次查询其财产,但赵某在各大银行无存款,此案一时陷入僵局。
赵某外出躲藏,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3年4月,项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案移送项城市公安局进行处理。项城警方对被执行人赵某网上追逃。
今年10月,赵某在新疆某市乘车时,被当地警方抓获。项城市人民法院派出两名执行人员前往调查。经调查,赵某在该地承包大棚种植蔬菜。鉴于赵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将赵某司法拘留。拘留期间,经执行人员说服教育,加之慑于法律的威严,赵某认识到逃避执行的后果,主动向执行人员悔过,要求与郑荣花和解。
11月25日,在法官主持下,时隔近5年的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赵某赔偿郑荣花45万元,2014年11月27日一次性支付25万元,下余20万元分批分期偿还;其余款项郑荣花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