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早晨,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带队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并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
沉冤昭雪
法院送达再审结果
全家坟前告慰亡灵
尽管法院的再审判决结果是 12月15日早晨8时35分送抵呼格吉勒图家的,但是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妈妈尚爱云当日5时就起床准备早饭。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说,他们12月14日晚都没有睡着。为了迎接法官的到来,老两口亲自做了烧饼和糖糕,熬了粥,将桌子擦干净,等待对于他们家历史性的一刻。呼格吉勒图哥哥和弟弟一家人一早赶到了父母家。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也陆续“闯进”呼格吉勒图家门,呼格的父母一个劲儿地唠叨:水果给大家准备得太少了,早餐也不够……
内蒙古高院法官赶到呼格家,向呼格父母宣布了再审结果:撤销1996年内蒙古高级法院判决呼格流氓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罪名,经过再审之后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听完判决后,呼格父母抱头痛哭起来,在场的许多记者也禁不住流下眼泪。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呼格母亲说:“这是我十八年来第一次发自内心的笑。感谢默默关心我们的这么多人,感谢政府,感谢大家!我感觉法律是公正的!”呼格父亲说,这么多年,终于没有白等!
10时15分,拿到儿子呼格吉勒图的无罪判决后,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和尚爱云以及呼格的哥哥、弟弟等一起赶到呼格的墓前,失声痛哭,把无罪判决书的复印件在呼格坟前焚烧,告慰亡灵。
赔偿问题
呼格父母提申请后
立即启动国家赔偿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称:“在合议庭送达再审判决书时,已经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告知,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提出申请,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关于国家赔偿问题,“呼格吉勒图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改判无罪,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呼格吉勒图父母提出申请后,我们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尽快做出赔偿决定。”
错案追责
已组成责任调查组
追责情况及时公布
呼格吉勒图母亲说,希望相关办案人员自己站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说,对呼格案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我们将严格落实这一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情况也会及时公布。
至于跟该案件有关的赵志红是否可以确定就是真凶的问题,发言人李生晨称:至于赵志红是不是真凶,需要通过赵志红案件的审理依法确认。
翻案证据
三大理由证实
呼格吉勒图无罪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院新闻发言人称: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主要理由是:
一、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与“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头部悬空的情况下,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也与“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二、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但又有翻供的情形,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发型、衣着、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60米、1.65米,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身高1.55米;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直发,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系短发、烫发;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穿着外套;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案情回顾
呼格吉勒图报案后
被认定杀人判死刑
1996年4月9日晚7时45分左右,被害人杨某某称要去厕所,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当晚9时15分后被发现因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
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其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到过该女厕所,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峰到案发女厕所内,看到杨某某的状态后,呼格吉勒图与闫峰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赵志红向警方供述说, 呼格吉勒图案是他所为。今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这个案件作出再审的决定。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