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力资源
服务之窗
周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周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电话:0394-8222380
举报投诉信箱:zkldjcjb@163.com
温馨提示 周口市人力资源市场免费为“人才立项”企业办理用工招聘
关注民生 提供保障
服务就业 扶持创业
以上信息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市场提供(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用工信息咨询电话:0394-8230906
热点降温 公开公正
姓名 年龄 民族 身高 学历 应聘岗位及个人能力
姚先生 27 汉 175cm 初中 普工
赵先生 40 汉 173cm 初中 普工
柴先生 25 汉 180cm 初中 普工
胡女士 40 汉 170cm 初中 普工
刘先生 40 汉 171cm 初中 普工
张女士 38 汉 170cm 初中 理货员
位先生 36 汉 170cm 高中 普工
王先生 50 汉 178cm 高中 机修工、电焊工
张先生 55 汉 173cm 初中 普工
荣女士 25 汉 168mc 硕士 经理助理
李先生 26 汉 176cm 中专 销售
王先生 18 汉 175cm 初中 挖掘机司机
刘先生 47 汉 150cm 高中 普工
李先生 25 汉 172cm 初中 普工
刘先生 37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李女士 31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沈先生 29 汉 170cm 本科 仓库主管
张先生 46 汉 173cm 初中 机修工
王女士 57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侯女士 25 汉 160cm 中专 幼教教师
康先生 57 汉 170cm 初中 保安
徐先生 26 汉 178cm 大专 工程管理
杨女士 36 汉 162cm 初中 普工
康先生 44 汉 173cm 初中 普工、保安
刘女士 26 汉 162cm 大专 文员、资料员
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
六、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注意事项
(1)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4)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七、建筑项目因在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关系而出现拖欠工资现象的处理原则
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工程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违法将工程转包的,该单位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先予支付。
当然,发包单位依法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经工商登记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用人单位,其拖欠员工工资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先予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予支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八、《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河南省已出台规定,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标准:欠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4万元以上即可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