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赵曼丽
核心提示
3月17日,市消协通过对2014年度消费者投诉总体情况进行梳理,并结合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会场接受投诉、综合处理结果的情况,正式公布2014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碧桂园因误导消费、霸王条款,隆力奇因诱导融资、夸大功效而进入2014年度消费者投诉十大案例。
记者从市消协公布的统计数据看到,2014年,全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96件,已解决1767件,解决率98.6%,消费者获赔198万元。
案例一
碧桂园:误导消费 霸王条款
2014年4月10日以来,先后有120多名消费者向市消协投诉,称碧桂园客户经理引领参观带院的房子,并承诺送40平方米左右的小院。然而在消费者给付定金后,碧桂园客户经理却说:“刚才看过的房子已售过,你可选其他户型的房子,如果不选,定金不退,或者一个月之后再退。”消费者认为这是误导消费,要求碧桂园退还定金并加倍赔偿损失。
此外,碧桂园还存在诸多霸王条款。1.碧桂园销售人员要求消费者填写认购书时,在认购者不知道要建什么样的房子,楼间距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消费者在短时间内(一个星期)交房款,否则就将认购的房子二次出售,并不退定金。2.碧桂园设置狭小的选房空间,制造紧张氛围,再加上营销人员催促消费者在几分钟内签订购房定向书、交定金,人为影响客户的判断能力,不符合公平、公正、自愿、公开的交易原则。3.碧桂园让消费者交购房诚意金1万元,而开盘时却从300号以后开始销售。消费者认为碧桂园根本就没有房子可卖,所售的房子其实是一片空地。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骗,是一种买空卖空的行为。4.抬高周口房价,违反其只取8%~15%利润的宣传承诺。
接到投诉后,市消协组织工作人员多次前往调处。开始,碧桂园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拒绝接待消协工作人员。后在市政府的要求下,碧桂园才接受消协调处,主动认识错误,为数十名交纳大额认购款的消费者办理退款,但对只交1万元定金的48户消费者仍百般拖延,不办理退款。对此,市消协工作人员再次介入,根据消费者的联名信逐一与碧桂园对账,最终为48户消费者要回退款。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仍有针对碧桂园的零散投诉,他们将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隆力奇:夸大功效 诱导融资
2014年8月以来,市消协不断接到消费者关于隆力奇保健品夸大功效的投诉。另外,一些自称是隆力奇的经营人员也向消协投诉:隆力奇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去江苏旅游的名义,诱导他们到隆力奇厂家参观厂房,并对他们不分白天黑夜地洗脑,欺骗,诱导他们掏巨额资金购买隆力奇新产品。他们中的不少人交了钱,却拿不到产品。
针对隆力奇保健品夸大功效的投诉,经市消协调处,隆力奇周口区域负责人朱女士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或退货。针对诱导融资的投诉,市消协工作人员与朱女士一起到江苏暗访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属实。市消协责成朱女士为“经营人员”办理退货、退款手续,但朱女士至今无法联系。目前,市消协正与隆力奇公司联系,争取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案例三
手机质量投诉案
2014年2月25日,项城市邵先生投诉称:1月21日,他在项城市某手机卖场买了一部金立GN705手机。第二天,该手机就出现自动关机、不读卡等故障。他要求商家退款。
经项城市消协调解,商家为邵先生更换一部同型号新手机。另外,全市去年共有手机投诉300多起,均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四
玉米收获机质量纠纷案
2014年8月19日,西华县农民刘先生以9.6万元的价格,在周口市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三行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不到1个月,该机器就无法使用。刘先生要求经销商退款,而经销商不同意退款,只同意明年免费为其更换一台更高配置的玉米收获机。
经消协工作人员行多次调解,经销商退还刘先生9万元。
案例五
2014年2月11日,扶沟县汴岗镇汴岗村刘先生等7户菜农投诉称:他们为了给黄瓜育苗,购买了当地农资经营者杨某经销的江苏省某公司生产的化肥,不料使用该化肥后,黄瓜苗叶子枯萎,根茎发黄。他们怀疑肥料质量有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扶沟县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认为菜农反映情况属实。经查,7户菜农购买杨某经销的某品牌化肥256袋。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召集菜农和经销商对这起事件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经销商杨某赔偿7位菜农损失共计2.56万元。
扶沟黄瓜苗枯萎纠纷案
案例六
淮阳县水泥质量纠纷案
2014年3月12日,淮阳县城关镇付楼行政村胡先生投诉称:因水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水泥预制板在规定时间内不凝固,且硬度达不到要求,生产的2000多米水泥预制板无法使用。
工商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剩余涉嫌不合格的26袋水泥进行封存,并对该批号水泥依法进行了抽样。经检测,该批次水泥样品达不到国家标准,属不合格产品。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以产品不合格为切入点,展开调查索赔工作。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10万元的赔偿协议。工商部门对经营者销售不合格水泥的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
案例七
空调不制冷案
2014年1月,消费者苏先生到市消协投诉称:他在某品牌专卖店买了一台空调,在开始使用时就制冷效果不好,且不制热。经过几次维修,空调的效果仍不好。
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后,立即约谈经销商,并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销商向苏先生赔礼道歉,并为其调换一台同型号新空调。
案例八
冰箱自燃引发财产损失案
2014年11月10日,太康县李先生向消协投诉称:他家于2014年9月29日上午发生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该县公安消防大队经现场调查,对引起火灾原因认定:不排除冰箱故障引起的火灾。李某要求经销商赔偿。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与售后服务人员等一起到李先生家进行了实地查看。经消协调解,经销商向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和一台新冰箱。
案例九
电动车着火案
2014年3月13日,消费者刘先生到消协投诉称:他于2012年12月买的一辆富路牌电动车,在充电期间无故着火,致其报废。
川汇区消协在认真调查后认为,双方都存在不同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赔偿刘先生9000元。
案例十
新电视破损案
2014年12月30日,邵先生到消协投诉称:他为女儿购买了一台韩国现代电视,商家在没有安装调试的情况下,把电视机放在他家里就走了。第二天,他打开电视包装,发现液晶屏已破损。他要求商家更换,遭到拒绝。
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后认为,根据部分商品换货修理责任规定,产品出售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对此,商家应负主要责任。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同型号电视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