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郭坤 牛思光
本报讯 4月26日记者从河南高发公司周口分公司周口东站收费处了解到,按照省有关文件通知,5月5日起,大广、商周、永登高速公路周口段和宁洛高速漯周段将对客车和货车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的实施,完成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与交通运输部部颁标准的对接归类工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从5月5日起对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该负责人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规定进行对接归并,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现行3类对接归并为部颁行业标准的4类,收费也相应调整为4种标准。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现行的6类对接归并为部颁行业标准的5类。
此次调整涉及大广、商周、永登高速周口段和宁洛高速漯周段。大广、商周、永登高速周口段客车车型分类将由现在的小于等于9座、10~29座、30座及以上3类调整为小于等于7座、8~19座、20~39座、大于等于40座4类,收费标准将调整为0.45元/车公里、0.65元/车公里、0.85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宁洛高速漯周段车型分类调整相同,收费标准将调整为0.45元/车公里、0.7元/车公里、1元/车公里、1.3元/车公里。
货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由现在的2吨以下(不含2吨)、2~5吨(不含5吨)、5~8吨(不含8吨)、8~20吨(不含20吨)、20~40吨(不含40吨)、40吨(含40吨)以上6类对接归并为部颁行业标准的2吨以下(含2吨)、2~5吨(含5吨)、5~10吨(含10吨)、10~15吨(含15吨)、15吨以上5类,车型分类调整后,仍按计重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计重基本费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