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5年6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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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 拆你没商量

  ■曾天

  

  有朋友移居海外,买了个宅子,好几亩地。我听后高兴地说:“太好了,自己的地,想盖几间房盖几间,你多加几间,大家好去玩啊。”

  朋友当了真:“不行啊,这里开个窗户都要经过政府审批的。”我惊讶:“要是不经审批怎么办?”朋友说:“政府会要求自己拆啊。如果不拆,政府会来人拆。拆完把账单寄给建的人,账单还包括罚款费用。”

  在我国,对违法建筑也有详细规定,从罚款到强制拆除,手段也挺多,但为什么违建问题,尤其是拆除违建的相关问题还会成为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

  违建疯狂增长,消费者踊跃购买,背后自然有利益链起作用。但“房子只要建了,买了,就是我的私有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样的观点,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地方怕麻烦,干脆不拆了,违建存量越来越多,越多越拆不动。

  真是如此吗?不。非法建筑,不是也不应该是私有财产。

  在法治社会,任何个人的权利,都是镶嵌在公共秩序之内的。私有财产的前提,是合法获得。违反法律规定、罔顾公共秩序的个人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这是常识。

  三亚作为我国唯一的热带滨海中等城市,环境优势是公共资源。蔚蓝的海边,如果这里一座房,那里一间屋,自行其是,那“十三亿人休闲度假的热带天堂”,还会存在吗?

  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是有限的。违建,往往意味着更多政府社会服务功能所应该覆盖的常住人口大量增加。这些人给城市的基础设施、供应体系造成的额外负荷,应该由谁来买单?

  那么,个人财产受保护又意味着什么呢?或许意味着:个人拥有的合法住宅受法律保护。不仅如此,在你的住宅外,不应该有人打扰你的居住安宁,妨碍你的居住环境。这种财产的保障,不会随任何人的意志而改变。

  法治中国,社会的前进期待“不要妨碍别人,不要违反法律”成为利益之下人们行动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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