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时政要闻
 
 
 
2015年7月17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起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200元
周口市区和项城市调整为1450元/月
其他县调整为1300元/月

  □晚报记者 张擘  通讯员 张晴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200元,周口市区和项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250元/月调整为1450元/月,其他县从11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今后,如果您领到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可以随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我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

  自7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周口市区及项城市属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的12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的12元调整为13.5元;我市的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属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的1100元调整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的10.5元调整为12元。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相关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报酬并不计入最低工资。“广大市民如果在领取今年7月份的工资时,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专题、专栏等信息资料,均为中华龙都网版权所有,未经中华龙都网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00-2006 Www . zhld .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第01版:要闻
   第02版:锐评观点
   第03版:时政要闻
   第04版:视觉印象
   第05版:热线便民
   第06版:综合新闻
   第07版:特别报道
   第08版:新知/广告
   第09版:国内综览
   第10版:国内深读
   第11版:国际综览
   第12版:国际深读
   第13版:体育新闻
   第14版:文娱新闻
   第15版:红尘情爱
   第16版:闲情/广告
   第17版:健康生活
   第18版:健康/资讯
   第19版:健康提示
   第20版:为您服务
   第21版:亲子/空间
   第22版:心理/人际
   第23版:健康/唯美
   第24版:她/关注
劳模评选八个意见章将合一
7月起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上调200元
纠正医药购销
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互联网百强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