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牛思光
本报讯 8月18日,记者获悉,为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7月27日,周口海关全面实施“汇总征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我市信誉良好的进出口企业有望借助这一政策降低通关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据了解,适用“汇总征税”政策的企业应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同时,需要满足属于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原a类)及以上,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企业申报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海关单证审核必要的资料和信息,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等要求。
周口海关副关长张健介绍,作为海关总署2015年重点改革项目之一,“汇总征税”是海关总署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便利企业通关的创新之举。我市企业向郑州海关关税部门申请“汇总征税”,并通过海关资信评估后,提交担保即可享受此项政策。企业在办理货物通关时,凭借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海关不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扣除与应缴税款相应金额的保函信用额度后,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所有税款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集中缴税即可。这样一来,原来需要十几个小时完成的通关手续,在“汇总征税”政策实施后,有望在3个小时内完成。
“目前,我市进出口企业中,一般认证类以上企业不在少数,‘汇总征税’与传统的‘逐票征税’相比,企业不需逐票缴税打印税单后再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同时,企业在提供税收总担保的前提下,事后集中缴税,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有利于企业提高运营效益。”张健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