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徐松 通讯员 张磊落
本报讯 8月13日太康县城关镇发生一起砸车玻璃盗窃案。9月10日上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扶沟作案时落网。
据悉,“8·13”太康县盗窃案件发生后,太康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因案发时间为中午,现场视频清晰记录下犯罪嫌疑人作案经过:高胖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踏板摩托车带着低瘦男子,行至一辆黑色丰田轿车旁。低瘦男子下车,随手捡起路边一块砖头,用布包住,砸破轿车右前门的玻璃,把副驾驶座位上的提包拿走。然后,两人驾车急速向北驶去。根据警情,太康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提取了犯罪嫌疑人进出现场的视频,并分析研判,一组侦察员顺着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追踪。犯罪嫌疑人向北出太康,到商丘睢县,随后又进入杞县,民警在杞县县城发现两人进入一小学校园。学校工作人员看到视频后,确认驾车的高胖男子是周口的胡某,他曾多次来学校推销学生服,车内另一名男子情况不明。
专案组到达周口,围绕胡某开展调查。胡某在周口市区开了一家学生用品店,曾因盗窃被处理过。通过进一步侦查,民警发现胡某和商水籍的徐某联系频繁,徐某也曾因砸车玻璃盗窃被判刑4年。通过视频截图和群众辨认,民警确认实施砸车玻璃盗窃的低瘦男子就是徐某。
9月10日上午,已经追踪28天的民警发现胡某、徐某出现在扶沟县城东关,民警果断出击抓捕。当时,胡某、徐某瞄准了一辆大众轿车,当徐某下车找到砖头准备实施作案时,便衣民警当场抓获两人。经突审,徐某伙同胡某先后窜至驻马店、漯河、周口三市,用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方法,流窜作案近20起,涉案财物价值近10万元。据两名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的作案时间多为中午或晚上,作案地点多为饭店门口、公园附近或空旷地带。警方提醒广大车主,不要把包放在车内,更不要放贵重物品。应将车辆存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以免被盗造成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