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劲松
本报讯 记者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获悉,为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12月1日起,我市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将由原来的0.12元/m3调整至0.35元/m3。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是全省统一进行的,城镇公共供水用户水资源费标准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35元/m3,非居民用水0.4元/m3,特种行业用水0.8元/m3。居民生活用水相比之前0.12元/m3提高了0.23元/m3,同时,自备取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该负责人介绍,因水资源费调整而造成的城镇低保对象增加的生活用水支出,由低保对象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在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时统筹考虑解决。
最新数据显示,我市水资源形势十分严峻,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500m3的52.8%,相当于全国同期人均水资源量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