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6年12月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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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安还得靠法律

  ■彭波

  

  “好累!”说完这两个字,39岁的快递员尹某倒在地上,再没有起来。“快递员猝死”的消息让快递员的权益保护再度回到公众的视野。

  快递员是城市里“最熟悉的陌生人”,作为物流环节最后一公里,人们只关心送来的包裹是否准时、完好。今年“双11”期间,快件业务量超过7.6亿件,最高日处理量突破1.4亿件,然而媒体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焦点是“包裹多久能送达”,但对于送包裹的人要承受多大劳动强度鲜少关注。“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一句玩笑,却成了快递员的黑色幽默。

  猝死、车祸、人身伤害……媒体上关于快递员的报道大多与此有关,足见快递员权益保护并非一个新话题。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保险、没有加班费,这几乎是快递业的潜规则。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快递行业员工总数超过140万人。如此庞大的一支队伍,却始终没能建立起一套规范的用工制度和合理合法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这或许与快递业本身的特点有关。门槛低、季节性强造成快递员流动性大,很多快递员都是干几个月挣点钱就走人。比如猝死的尹某,就是临时干上的快递。对于这样一个“人来人往”的行业,正儿八经地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对于快递公司还是快递员来说,都显得有点不切实际,更遑论缴纳社保、办理商业保险了。

  快递员也更倾向于“落袋为安”。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既是为了让包裹更快送达,同时也是为了拿到尽可能多的报酬。在这种心态下,很少有人会主动讨论有没有劳动权益保障。

  然而,快递业的特点并不能成为忽视快递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理由。在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健全的当下,如何落实相关规定,既考验着政府的监管能力,也考验着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比如,能否拟定一份适合快递行业的制式劳动合同?能否在加强快递业规范管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监管部门能否加大监管力度,促使快递公司尊法守法?行业协会能否发挥引领作用,在快递业内形成保护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对快递员这样一个群体,无论是政府监管部门,还是行业协会,都应该看到法律法规背后的“人”,主动担负起替他们维权、为他们争取劳动权益保障的责任和担当。

  “双11”期间,有媒体倡议:在您收快递时,不妨向快递小哥说声“辛苦了”,这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言语上的感激也许会让快递小哥感到温暖,然而,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真正感到心安,还是得依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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