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王凯
本报讯 2016年9月1日,花季少女吴芳在外出时被一辆大货车轧伤,全身多处大量出血。好心人发现后,立即把她送到东新区人民医院。虽然吴芳没有家人陪同,但东新区人民医院仍然立即施救。经过3个多月的治疗,吴芳如今已能行走自如。近日,吴芳及其家人为表达谢意,用农村人淳朴的方式,为东新区人民医院送上一台大戏。
“吴芳被送到东新区人民医院时,左侧上、下肢体,包括躯干、会阴,皮肤大面积撕脱,意识模糊,也没有家人陪同。”王淑华院长说,吴芳当时的情况惨不忍睹,很多医生为她惋惜落泪。为了抢救吴芳的生命,医院为她开通了绿色通道,财务科为她支出现金并办理住院手续。因其失血较多,需要大量血源,医院又紧急调派急诊救护车护送取血。
在3个多月时间里,医院为吴芳进行了多次手术,吴芳的病情逐渐好转。目前,吴芳的植皮成活良好,创面愈合良好,肢体关节功能基本正常,已能行走自如。
吴芳的父亲告诉周口晚报记者:“女儿在医院治疗期间,都是医生和护士照料的。她们照顾得很好,我很高兴遇到这么多好心的医生和护士。为了表达谢意,我们决定为医院送上一台大戏,希望能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
不满他人阻卸砂石料 故意伤人触犯刑律
□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李金光 赵平安 王春华
本报讯 申某与申某某因卸砂石料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厮打。申某某将申某打成轻伤二级,结果触犯刑律。近日,川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某管制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30日9时20分许,被害人申某驾车来到周口中心城区一工地,看到一辆车正在该工地卸砂石料,便上前阻拦,并将其驾驶的车辆停在通道上,不让车辆进出。闻讯赶来的被告人申某某与申某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厮打中,申某右侧3根肋骨骨折,申某某前胸被抓伤。经鉴定,申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申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某某家属与申某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赔偿申某各项经济损失7万元。申某对申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申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申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川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申某某管制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