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周国芮 文/图
本报讯 1月14日,我市辖区高速路段发生两起车辆自燃事故,民警均及时处置。
当日9时55分,有人报警称:在商周高速上有车辆发生自燃,具体位置不详。市交警支队商周高速大队民警迅速出警,在商周高速162公里+500米处发现起火车辆。司机告诉民警,他的车是油改气车辆,刚刚加满一罐天然气,因为起火突然,不知道该如何处置。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在起火点前后各3公里处设置管制点,对高速公路进行紧急管制,禁止一切车辆靠近危险区域。同时,民警向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汇报现场情况,建议在起火车辆来车方向新周高速实施交通管制,分流车辆,减轻商周高速主线管制压力。完成各项管制措施后,高速事故大队民警和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很快控制火情,消除了随时可能爆炸的安全隐患,确保了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如图)。10时29分,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当日15时许,市交警支队大广高速大队项城中队民警巡逻至大广高速2116公里西半幅时,发现对向车道一辆白色面包车的车头位置冒起黑烟,两个人站在车旁不知所措。在确定车流稳定安全的情况下,项城中队民警从西半幅绕到东半幅应急车道的事故车旁,两名民警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对着事故车辆的冒烟位置进行扑救,另一名民警负责联系消防部门和项城路政大队前来救援。由于风力较大,火势逐渐增大,车载灭火器起不到灭火效果。为把车主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民警帮助车主将车内行李搬出,并将人员和行李转移至护栏外安全位置。民警韩靖华在起火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对行驶车辆进行指挥,示意车辆减速慢行。消防官兵和项城路政大队人员随后赶到,迅速将火情控制。车主告诉民警,他驾车从驻马店回郑州,行驶到事发地发现车辆前部冒起黑烟,顿时不知所措,幸亏被巡逻至此的民警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