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毛俊伟 王兵
本报讯 周口中心城区从2016年12月20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据了解,禁放令实施以来,从公安机关的执法力度和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零容忍的态度来看,禁放令不是闹着玩的。1月13日,一位市民就因燃放烟花受到了处罚。
市政府于2016 年12 月20 日印发《周口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规定(暂行)》,明令在中心城区开元路以北、武盛大道以西、太清路以南、龙源路以东闭合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近段时间以来,很多市民都收到了关于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短信提醒。
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公安局七一路分局在加大宣传力度和强化源头管控的同时,强化接处警工作,对市民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等违法行为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市民依法进行惩处。
尽管如此,仍然有市民明知故犯。1月13日,一位市民就因燃放烟花受到处罚。当日10时28分,七一路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周口饭店有人正在燃放烟花。接警民警赶到周口饭店看到,空中飘散着白雾,地面上放置着刚燃放完的烟花空盒子。经过询问,接警民警了解到,市民高某的哥哥结婚,为图喜庆,高某买来烟花燃放庆祝。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高某依法作出处罚500元的决定。受到处罚的高某表示:“以后一定遵守规定,再也不放了。”
七一路分局提醒,爆竹有响、燃放有音,请勿以身试法。他们将组织警力,会同安监部门在辖区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确保禁放区域不出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