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招牌两家店 曾经能共用的会员卡不能共用了
□晚报记者 朱海龙 实习生 赵文杰
本报讯 “以前可以共用的会员卡咋不能共用了呢?”昨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他以前在周口中心城区汉阳路“家富富侨”足疗店办了张会员卡,一直以来都可以在“家富富侨”汉阳路店和八一大道店使用。然而近日,他在八一大道店消费后被告知,在汉阳路店办的会员卡不能在该店使用了。
由于生意需要,刘先生经常会带着客户足疗,“感觉‘家富富侨’服务不错,又是连锁店,所以我就在‘家富富侨’汉阳路店办了张会员卡,充了几千元钱。”刘先生说,“后来我发现八一大道也开了一家‘家富富侨’,询问得知两家店是同一个老板,所以我就开始在八一大道店消费,以前办的会员卡在这家店也能用。”
1个多月前,他再次带着朋友来到位于八一大道与莲花路交叉口东北角的“家富富侨”足疗,却被告知他在汉阳路店办的会员卡不能在这里使用了。“工作人员给我的解释是老板分家了。”这个理由让刘先生很难接受,“以前会员卡在两家店都能正常使用,现在却突然不能共用了,也不提前通知,我觉得这很不合理。”
昨日,针对刘先生的质疑,周口晚报记者分别致电了两家“家富富侨”足疗店,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均给出了相同的解释:两家店老板分家,会员卡不能共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