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版:专 题
 
 
 
2017年4月2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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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仲裁制度 提高仲裁公信力
努力打造“周口仲裁”品牌

  □记者 陈永团 通讯员 王爱民 文/图

  周口仲裁委员会简介

  周口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4月1日依法组建,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受理买卖、借款、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工程、运输、保险、赠与、租赁、承揽等合同纠纷。

  周口仲裁委员会聘任了122名省内外公道正派、经验丰富、勤勉敬业,具有法学、律师、经济贸易、知识产权、工商企业、金融保险、建设工程、房地产等行业部门的专家学者为仲裁员,为依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的仲裁纠纷提供保障。

  周口仲裁委员会内设机构为:立案部、审理部、发展部、质量控制部、办公室。其分支机构有金融仲裁院、川汇区法院仲裁调解室、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和周口商会及郸城、沈丘、项城、商水等案件受理中心。

  

  周口仲裁委员会工作会议于2017年3月9日在周口饭店召开。会议总结了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了2017年的工作重点,对19个先进单位和22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图为会议现场。

  示范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周口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的特点与优势

  自愿性:仲裁的程序,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专业性: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聘任仲裁员,确保仲裁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灵活性:仲裁程序简便,处理方式灵活。

  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秘密。

  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独立性: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经济性:金融仲裁案件收费低于诉讼费30%,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周口金融仲裁院于2016年10月19日正式挂牌成立。图为揭牌现场。(左一为金融仲裁院李士民院长,左二为周口银监分局赵其有局长。右二为周口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及金融办主任冯干敏,右一为周口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赵其凯。)

  受理案件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一、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二、土地、房产转让(买卖)、租赁、抵押等房地产纠纷案件;

  三、保险、期货、证券、投资等金融纠纷案件;

  四、产品质量责任、消费者权益、交通、医疗、损害赔偿等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五、国际经济贸易、海事等涉外案件;

  六、合同法规定的供用电、水、气、热力、承揽、建设工程、买卖、运输、借款等其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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