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司法行政
 
 
 
2017年5月1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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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马文捷

  

  2016年10月底,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彭埠口社区居民米某某与王某某夫妇因租赁合同发生激烈纠纷,双方多次发生肢体冲突,经社区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小桥司法所所长赵晓亮同志得知情况后,带领调委会有关人员赶到米某某家中,及时制止了即将再次发生的治安事件。

  经调查,原来两家系租赁关系,2013年王某某的儿子将其楼下两间临街商铺租赁给何某某,双方签了三年租赁协议,约定第一年800元、第二年1000元、第三年1200元的租金。何某某租用商铺开设超市半年,由于生意不景气,遂将超市转租给米某某,米某某接手后按时支付租金。2015年10月,由于临街路面修整加宽,附近商铺纷纷提高租赁价格。王某某在得知情况后要求米某某当年的房租改成市场行情,米某某则要求按协议履行并拒不支付最后一年租金,王某某认为此协议是何某某与其儿子签订的协议,米某某在转接商铺后并无重新签订协议,所以协议无效,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大打出手。

  所长赵晓亮先安抚住两家的情绪,随后紧急向周围知情群众和村干部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王某某两口子常因为房租问题与其楼下多名承租商户发生纠纷,而且不遵守协议,说涨价就涨价,承租商户不同意就会被赶走或被堵门不让做生意,造成楼下多家承租商户怨言四起,但又碍于和气生财等原因没有跟王某某较真。

  了解情况后,所长赵晓亮会同社区支书和调委会的相关人员,多次入户,先后进行十余次调解。在做王某某夫妻俩思想工作时,通过交心、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解合同法相关条款,让其知道协议签订后的法律效力,最终使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以后认真履行合同协议不再私自提高租赁价格。米某某也同意把当年的租金支付给王某某,并在原来租金的基础上增加几百元以表和解诚意。经过一系列说服、教育、协商,2016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周围商户无不拍手称赞。

  金牌调解员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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