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魏建 马殿力 王婉婉
本报讯 近日,川汇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后10日内就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
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卫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人某建筑劳务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卫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未按期履行。法院遂依法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扣留、提取、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卫某某价值16186335元的财产及存款。
通过该系列案件的快速实施执行措施,川汇区法院以案释法,对于农民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进行了阐明,为下一部案件的执结构建了良好的基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