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通讯员 周国芮
本报讯 5月22日,7辆货车的速度由于远低于高速公路最低60公里的限速,司机分别受到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日上午9时许,市交警支队商周高速大队的民警巡逻至商周高速137公里处时,发现7辆货车跑得很慢,速度约为每小时40公里,远低于高速公路最低60公里的限速,且7辆货车前后距离近1公里,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拉响警报器,利用喊话器通知驾驶员在前方淮阳站下高速接受检查。
原来,7辆货车的司机都是驻马店人。他们经朋友介绍在商丘承揽了一个拉建筑垃圾的活,要求当天晚上进驻工地。他们知道这样的货车不能上高速。为了尽快赶到工地,他们在交警未上班前结伴在驻马店上了高速。
民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7辆货车的司机分别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