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张洪涛
本报讯 昨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10月1日起,我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160元/月调整为1256元/月。
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的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也要作出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我市(含县、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56元/月。
该负责人介绍,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金的上调,对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失业人员可以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该负责人提醒,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重新就业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停止领取的期限应当予以保留,可以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所计算的领取期限合并计算,再次失业时,统一执行合并计算后的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