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国阁/文 通讯员 刘自杰/图
本报讯 11月14日,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召开周口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告诫会。这标志着我市开展的商品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工作正式启动。本周是工作启动、各楼盘自查准备阶段,下周起检查工作全面铺开。
此次联合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此次联合检查由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各县(市)发改委、住建局具体实施当地的联合检查工作。周口市中心城区的检查工作由周口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合开展,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就目前而言,虽然商品房价格是放开的,可是根据相关规定要明码标价,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售房屋价格在住建部门备案后,在整个销售过程中房价能降不能涨;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等房屋附属项目的销售,客户应自愿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强卖;价格欺诈在房地产销售市场时有发生,为防止价格欺诈,卖过的房子要标出实际成交价,就一栋楼而言,只要其全部房源没有卖完,已卖过的房源就应该标出实际成交价。”周口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薛新学作相关解释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