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锐评观点
 
 
 
2017年11月3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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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错”裁判文书
带来的思考

  最近,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一份裁判文书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只有一页纸的执行裁定书,却出现了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这份裁判文书两处把“东安县”写成“东这县”,把两名被执行人的名字反复写错,把性别“女”写成了“吕”,令人难以想象。

  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结果的最终呈现,是全部司法过程的记录,是一个案件最重要、最严肃的法律材料。生效的裁判文书会给当事人权利带来直接影响,因为其背后是国家在“背书”。应该说,写好裁判文书,是法官的天职,是向社会供给优质司法产品的基本要求。

  然而,东安法院的这份“七错”文书,不仅达不到供给优质司法产品的要求,离基本的合格都相距甚远。裁判文书经手人如此马虎大意,不仅是校检不严格,更是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出了问题,是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缺失的表现。试问,当事人拿到这份连自己的姓名和性别都写错的裁判文书,该做何感想?裁判文书漏洞迭出,即便裁判的实际内容是公正的,也很难让当事人相信自己的权利被严肃对待,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也打了折扣。

  最高人民法院对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一直很重视,各级法院都开展法律文书评查,强调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强化法官对写好判决书、裁定书的认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但真正倒逼全国法院法官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的根本举措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生效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凡是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裁判文书统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裁判文书和裁判过程晒到阳光下。截至今年11月1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超过3700万份,访问总量超过110亿次。110亿次的点击,就是110亿次的监督,不少案件审判的瑕疵甚至错误被发现,一些类案裁判尺度不一问题引起司法机关的重视。此次东安法院“七错”文书被曝光,正是源于文书上网,被媒体和群众发现。如果没有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类似的“七错”文书很可能被忽视。这一次是书写差错,下一次就可能就是裁判的实体不公。

  “七错”裁判文书令人遗憾,但也从另一个角度再次提示我们,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质量,培育司法职业精神的最好办法。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不仅要靠公正司法得以实现,还要靠无死角的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提质,应成为司法机关一以贯之的改革方向。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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