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朱东一
本报讯 12月2日,周口晚报记者从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12月4日起周口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禁行,至12月31日24时,违反规定的车辆将受处罚。
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的统一部署,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周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辆限行、禁行。本次启动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0时至2017年12月31日24时。限行区域是武盛大道(不含)以西、西环路(不含)以东、太清路(不含)以南、开元大道(含)以北。
限行规定: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通行,双号日只准许车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通行;市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车辆,需到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交通科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不受限制的机动车辆分别是:悬挂外省、市号牌机动车辆(小型车辆)不在限行车辆之内;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有公务用车标志的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清障车、保险勘察车、洒水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运输燃油、燃气等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用品的车辆;运送物流快递车辆准许在每天20时至次日6时通行。
据介绍,所有机动车辆都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