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今冬征兵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之际,记者就征兵政策规定的一些新变化等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征兵领导小组副组长、军分区参谋长徐义团同志。据介绍,今冬征兵政策规定有较大调整,突出的表现就是将更多地征集高学历青年特别是高中以上各级各类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1、问:今冬我市征兵总体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今冬我市征兵总体时间大致安排如下:10月30日前,做好征兵实施前的准备工作;11月初开始征集,11月中旬完成征兵体检;11月底前完成政审走访、联合审查;12月上旬前完成定兵公示;12月中旬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12月底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
2、问:今冬征兵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调整了征集对象主体。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征集对象主体,明确从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征集兵员。二是调整了女兵征集对象,改革了征集方式,全面推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三是放宽了高学历青年年龄和视力要求。四是制定了大学毕业生优惠政策。五是强化对征兵工作的全程监督,狠刹各种不正之风。
3、问:听说今冬征兵的文化条件有所提高,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随着世界军事的变革深入和我军现代化建设的加速推进,对兵员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今冬征兵更加注重提高文化质量。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对大学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征集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除少数民族青年外,原则上不征集初中生。征集的女青年,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也可报名应征。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在校生(主要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4、问:对高学历的适龄青年的征集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适应征集对象主体的调整,选征更多高学历高素质青年入伍。今冬对高学历青年的征集条件有所放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放宽了年龄要求。征集的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二是降低了视力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兵种外,陆勤兵对不同文化层次的青年视力标准要求不一。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问:对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这些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优先征集入伍。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三是在部队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四是退伍后考试录用及升学等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是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六是对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制定了专门的优惠政策。农业户口大学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不列入非农征集比例,定兵时据实统计,由征兵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单独发放《优待安置证》,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为激发和调动高文化素质青年入伍的积极性,全市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大学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6、问: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学费补偿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对象范围。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补偿标准。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年限,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申请办法。想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或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时,要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读高校对其申请的条件资格初审无误,加盖公章后,将上述“两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10月31日前,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两表”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并连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就读学校将上述材料,按照学校隶属关系,送至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国家财政逐级将经费拨付给学校,由学生原就读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补偿代偿。
今年想参军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没有领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要抓紧时间回原就读学校办理。原就读学校和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将会及时补办。
7、问:今冬是否继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
答:今冬,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届时,市征办将向社会公布征集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等内容。
8、问:廉洁征兵问题是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请问今年市征办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今冬征兵将把征兵廉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下大力解决征兵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为此,我们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以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一是坚持集体把关。各级兵役机关党委、征兵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坚持集体把关,依法决策,防止个别人说了算。二是规范程序方法。坚持组织教育、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集中办公,联合审查把关,坚决杜绝假文凭、假学历、假年龄、假身份人员应征入伍。坚持运用体检自动化系统,实施封闭式体检。规范建立征兵办公场所,设立办事大厅,公开透明运行。三是实行全程公开。严格落实“五公开五公布”,即公开征兵政策、条件标准、工作程序、征接兵纪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布推荐对象、初检初审合格人员、体检人员、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定兵人员名单。定兵名单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和兵役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全程实施监督检查。征兵体检、政审结果报纪委审查备案。征兵期间,组织军地联合检查组对廉洁征兵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军分区常委也将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对征兵的重点环节实施检查督查。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征兵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目标管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群众揭发和举报的问题,我们将坚决认真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市征办及各县、(市、区、场)征兵办公室都将设立举报信箱或举报电话,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8176133,军分区纪委举报电话:8176203,市征办咨询电话:8176132。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