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栏目接到某小区业主的咨询电话,反映单元楼层的消防箱挡住了其入户门的开启,要求本栏目派人去实地查看一下,这样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安装要求?是否可以此作为拒收房屋的条件?
验房师王月远按约来到该小区,在查阅了业主的购房合同和询问了办理收房手续的情况后,和业主一起进入楼内实地查勘。先是查看了一下楼层设置的消防箱,发现消防箱体是悬挂在墙外,并没有砌入墙内;再查看入户门的开启角度,发现为防止入户门开启碰撞消防箱,开发商在门口地面设置了挡门拴,并且在安装入户门时也做了开启角度限制,使门无法开启到90度,妨碍了人、物的正常进出。
■房博士点评:
在国家以及建设部规定的满足住宅交付条件中有一条规定:住宅应当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从业主反映的情况看,该楼已经通过了消防部门的验收,已经取得了相关的认可文件,而且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关于消防系统的验收规范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消防箱的具体安装位置,只要实际符合消防使用要求即可。因此关于业主反映的问题,只能说是开发商在设计或施工时没有考虑业主的实际使用要求,在人性化使用方面考虑的不够周全,存在一定的瑕疵,使业主在运输家具或装修以及家庭有使用轮椅需求时,不方便进出。
■房博士建议:
对于这个问题,业主应该从人性化使用方面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一个补救措施,不能以此作为拒收房屋的条件,以求得到开发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