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轻微划痕 厂方和经销商拒绝“三包”
消保部门认为,不影响商品使用功能的细小划痕,不能成为规避“三包”义务的借口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向象山丹城消保委投诉,称其购买才八天的DELL笔记本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更换时,厂方和经销商却以笔记本外壳上有划痕为由拒绝“三包”。经过多次协商,王先生终于换得新电脑。
王先生于10月中旬在本地经销商处以4850元的价格购得一台笔记本电脑,第八天便发现笔记本内置喇叭出现问题无法出声。经销商承认这一质量问题,但当王先生提出按照“三包”规定调换新机时,经销商却以笔记本外壳有几道划痕影响第二次销售为由拒绝,并提出,若消费者坚持退换货,应进行相应补偿。王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消保委投诉。
丹城消保委受理后,马上与厂方联系。厂方同样以外壳有划痕为由拒绝调换新机,并以《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进行抗辩。丹城消保委明确指出,厂方以笔记本外壳上有划痕为理由拒绝消费者的换货要求是不合理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未将“外壳完好”作为退、换机的前置要件,这样的理由不能成为经营者、生产者规避“三包”义务的借口。同时,划痕与电脑故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厂方的对抗理由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经交涉,厂方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电脑。
因部件外表划伤产生的“三包”纠纷时常发生。消保部门认为,根据我国移动电话机及微型计算机“三包”规定,商品如果遭到消费者人为损坏,就可能丧失“三包”服务权利。而对于如何定义人为损坏,轻微划伤是否属于人为损坏范畴,在实际操作中更多的是由商家或厂家判断确定。但是从《消法》的公平公正原则的角度出发,如果商品外观没有明显伤痕、不影响使用功能,仅仅是存在十分细小划痕,商家应折旧退款。(记者 张燕 通讯员 顾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