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由县政府牵头,安监、国土、建设、消防、工商、教育等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组,对43所整改的民办学校进行“体检”。
2009年5月,全县开展了规范整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工作,关闭了19所不合格学校,43所民办学校因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办学标准,被要求整改。其整改项目是由各归口单位确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学校按照整改项目和国家办学标准在整改期内认真整改,完善办学条件。待整改后,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再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教育部门受理后,提请先规范整顿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领导组验收。
此次申请验收的民办学校,在本次验收中仍然没有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将被依法关闭。(刘学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