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郸城县教体局、郸城县盐业局联手对全县中小学食堂进行了全面检查,杜绝学校食堂使用工业盐等涉盐案件发生,确保全县师生安全。
县教体局、盐业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联合下发了《郸城县教体局郸城县盐业局关于加强对学校食堂用盐管理的通知》郸教[2010]26号文件,要示各乡校积极配合盐业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杜绝来源不明的盐产品。
明确规定食盐采购范围。城区学校食堂须从县盐业公司集中采购食盐,乡镇学校食堂要从中心集定点商户处购进食盐,严禁从无证商户处购买。
明确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如发现学校食堂违法使用工业盐或不合格食盐者,严肃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取消食堂承包人的承包资格。县盐业局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对学校予以曝光,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郸城县教体局 刘伟 崔家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