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考生,如违规重复报名,将取消今年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考生基本情况要在班级和学校公示;明年高招,17类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照顾……昨日,省招生办发布《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考报名的相关事宜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全省报名确认1月13日结束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工作分信息采集和报名确认两个阶段。目前全省普通高招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正在进行,2011年1月10日结束。考生报名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地招办统筹安排,1月13日前完成。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对在本省内异地就读、确需在就读地报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经就读地的县(市、区)招办核准,由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可在就读地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考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在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不得异地报考。
五类人员不得报名
在今年的报名政策中,对于禁止报名人员的规定更加严格。
通知明确要求,五类人员不得报名,其中包括: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按照规定,同一考生违规重复报名的,取消今年的报名资格。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还要与高校学籍部门集中进行核对,经查实确属高校在校生报名的,要通知其所在高校严肃处理,直至开除高校学籍。
考生报名信息需公示一周
为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考生照相和身份证扫描工作现场要实行集体办公。
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包含考生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应往届类别等基本信息的班级考生基本情况表,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张榜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1年2月21日至27日,同时要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县(区)三级招办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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