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需保障
签订协议保护权益,不要为实习而实习
针对大学生实习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秀丽认为,目前大学生实习属于买方市场,能够签订保障协议的是少数。即使能够签订协议,实习单位也可以把许多苛刻的条件转嫁到大学生身上。因此,她建议,可以由保险公司推出一种“大学生社会实践险”,然后由学校统一为外出实习的学生购买。
陈秀丽说,目前,大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基本上受民事法律调整,法律对实习生是否应该缴纳实习费,实习单位是否必须支付实习报酬并没有明确规定。实习生到实习单位时,可以要求和实习单位签订劳动保障协议,约定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如何赔偿,以及劳动报酬等问题。双方一旦就合同达成一致,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或者由学校出面,签订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三方协议,规定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及工伤待遇等问题。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月波提醒学生:首先要重视实习,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实习机会。良好的实习经历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协调合作能力、抗压和耐挫能力,这些都是在学校中得不到的宝贵历练。实习不一定非要去大企业、名企业,不要为了实习而实习,要尽可能多方面地锻炼自己;尽量在明确了职业理想和求职方向以后再制定实习计划,实习单位最好与未来的求职目标相关。刘月波说,一份出色的求职简历,其中一半内容应该是校内实践和校外实习,一名大学毕业生应该拥有两个月到半年的社会实习经历。
如何提升实习这门“必修课”的质量,高校也在探索中。目前,各高校普遍与所在地区签订了共建协议,其内容涉及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养、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以南开大学为例,该校以联合培养人才为主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区域市场调研和校企合作,洽谈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近几年陆续开辟了“南开大学泰达人才培养基地”、“南开大学毕业生厦门市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等实习实践基地243家。每年学校还会在校园网上公布一些实习信息,组织实习专场招聘会。
然而对于南开大学每年3000多名本科毕业生和2700名左右的硕士毕业生来说,学校提供的实习机会仍然是杯水车薪,更多适合的机会,还要靠学生自己寻找。 (注:文中部分学生姓名为化名。)(记者 朱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