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大赛奖项:本次大赛根据活动期总交易量设立奖项。 评奖起点为大赛期间“黄金宝”和“双向黄金宝”合计交易量折合美元等于或超过50万美元。
一等奖2名,各奖iPad2一台(4000左右);二等奖10名,各奖iPod nano一部(1000左右);三等奖25名,各奖iPod shuffle一部(400元左右)。
第二条 比赛时间: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第三条 参赛对象:所有在中国银行周口分行开户并进行“黄金宝”、“双向黄金宝”交易的客户。
第四条 参赛渠道:中国银行周口分行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交易终端、客户端交易软件等。
第五条 参赛方式及起点金额要求:人民币金交易起点为10克,美元金交易起点为1盎司。
第六条 交易量的计算方法:大赛期间,每次客户通过“黄金宝”、“双向黄金宝”买入和卖出黄金,系统都会按照相应的牌价折算为美元金额,该金额进行累加得到合计交易量。
第七条 比赛结果以中国银行周口分行电脑系统统计结果为准。并通过银行公告公布本次大赛结果。按照参赛者客户在银行对应的个人资料信息,以电话形式通知所有得奖者,以信息中身份证号码核对所有获奖者身份,获奖礼品自获奖公布之日起保留30天,逾期视为获奖者自动放弃。
第八条 本次大赛期间,参赛者的所有交易本金均系真实资金,盈亏自负。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